1、適用范圍:
1)已修滿至少50學分;
2)1909—1609學籍批次未參加論文寫作或論文成績不合格的在籍學生。
(1609學籍批次學生只能撰寫畢業(yè)論文;1703學籍批次學生最后一次撰寫學位論文和申請答辯機會)
2、時間安排:
202106論文批次的寫作周期自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,各寫作階段的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。
3、202106論文批次的重點說明:
自201006論文批次開始,學院將畢業(yè)論文與學位論文分開管理,論文寫作規(guī)范已調整。論文知網(wǎng)查重自201812論文批次開始,學院為每位學生提供知網(wǎng)查重賬號,學生在初稿、二稿、終稿各階段分別有一次查重機會,請妥善使用。
1)論文申請:
欲申請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選擇“學位論文寫作”;不申請學位的學生必須選擇“畢業(yè)論文寫作”。
2)論文成績:
畢業(yè)/學位論文成績均為百分制,60分及以上為合格。學位論文成績合格者直接取得畢業(yè)論文的學分。只有選擇“學位論文寫作”且論文成績70分及以上才能申請學士學位。
論文成績由論文輔導教師根據(jù)終稿評定,輔導教師由學院統(tǒng)一安排。
3)論文重修:
如第一次論文寫作成績不合格,可在修業(yè)年限內申請論文重修,如第一次論文寫作被認定為“抄襲”,則重修時不允許申請學位論文。
重點提醒:所有已符合畢業(yè)條件的學生申請論文重修,必須及時申請延期畢業(yè)。
畢業(yè)/學位論文的重修規(guī)定如下:
a.畢業(yè)/學位論文不及格,必須重修(無需申請)
b.畢業(yè)/學位論文成績及格的重修(學生平臺自行申請),即:畢業(yè)/學位論文成績?yōu)?/span>60至69分,可申請再次撰寫學位論文。
畢業(yè)/學位論文重修按正常寫作程序進行寫作指導,不需繳納論文指導費用。
4、答辯安排:
畢業(yè)論文暫不參加答辯。按照《北京語言大學網(wǎng)絡教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準則》規(guī)定,擬申請學士學位的學生必須參加學位論文答辯。
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參加論文答辯:
1)已達到畢業(yè)要求或已畢業(yè)但畢業(yè)時間未超過一年(即已畢業(yè)學生的畢業(yè)時間僅限
2021年7月和2021年1月);
2)學位論文成績70分及以上;
3)學位論文知網(wǎng)查重低于30%;
4)必修課程平均分70分及以上;
5)學位英語、學位外語綜合水平測試成績合格。
如論文答辯不合格,可在答辯后一年內(學籍有效期內)申請二次答辯。二次答辯不單獨安排,僅隨正在進行論文批次寫作的答辯一同進行。每個學生有且僅有一次重新答辯的機會。如答辯過程中論文被認定為抄襲,取消答辯資格。
請各位學生嚴格遵照論文寫作時間安排,按時完成各階段的寫作任務。
如對以上通知內容有疑問,請與網(wǎng)院負責老師聯(lián)系。
聯(lián)系方式:
電話:010-53209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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